区域 · 编辑摘要
首批国家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初步名单公示
公示分别列出示范园区与示范企业,意见反馈期至9月7日。创建对象初步名单不等同最终建成或验收名单。工业和信息化部

资料所载截止日期 2026-09-07(上海时间)。保留原文供核对,不代表现在仍可报名或申报。
WHAT CHANGED / 事实与范围
这条资料改变了什么
该通知公示的是创建对象初步名单。园区与企业分列两个附件,与小巨人企业认定、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属于不同事项。
主管部门初步名单公示 · 原文复核 2026-09-14
WHO / 适用对象
哪些人需要留意
产业园区、入围企业及开展区域产业研究的服务机构。
时间边界
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7日,这是异议反馈期限,不是新项目申报入口。
NEXT STEP / 编辑建议
下一步怎么做
本次异议反馈期已结束。按园区或企业附件核对名称,引用时保留“创建对象初步名单”限定,并另查正式结果。
资料口径以上行动建议为编辑整理,不是主管部门新增条件、申报承诺或资质认定。
EVIDENCE / 证据边界
原文能支持到哪里
资料口径摘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页面整理,本站没有复制原文全文;数字、期限和适用条件应回到原始页面核对。
原文定位:公示正文、意见反馈时间及两个名单附件标题;本轮未导入附件名单。
PRIMARY SOURCE / 原始出处